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营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进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本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推介建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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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阁下如有意了解或进行私募基金投资,请注册成为本公司用户以确认您的合格投资者的条件。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或建议,也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要约,投资有风险,私意基金过往业绩的展示并不代表任何基金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结果,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司网站的要求认真完成合格投资者承诺,风险问卷调查等特定对象认证程序。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所有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文件,确保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和其风险情况,在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置本网站及其所有内容。未经本公司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将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转发给第三方。